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总结大数据发展建设情况
自2016年国家批复贵州建设首个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以来,贵州省先行先试、探索创新,把综合试验区建设与大数据战略行动统筹推进,在推动全省经济增长、加快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助推民生应用和政府治理、数据中心建设、大数据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近年来,我省推动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全省数字经济增速连年位居全国前列,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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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销智慧对接精准高效。农产品产销对接网络覆盖全省所有县区。贵州农产品大数据平台(黔菜网)实现对全国主要农产品批市场销售数据、价格数据适时抓取、智能分析,已覆盖88个县、3623个基地、378.45万亩基地,线上店铺数量883家,总成交金额突破亿元。打造“一码贵州”智慧对接平台。“一码贵州”平台上线产品6.65万个,入驻企业2.3万家,上线4个月交易额达到5.8亿元,有效助力黔货出山、助推消费扶贫。
数字化基础设施加快突破。一是5G加快走进群众日常生活。目前全省累计建成5G基站16330个,实现“县县通”,5G加快进社区、进景区、进园区、进主要商圈,在工业、旅游、医疗、教育等行业开展场景应用,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5G就在身边、就在指尖。二是“光网贵州”基本实现。继建成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根镜像服务器节点和国家顶级域名服务器节点后,今年又建成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全省累计出省带宽1.67万Gbps,通信光缆累计达168.94万公里,分别是2013年的14倍、3倍,贵州正成为全国光网信息高速公路的核心枢纽。
数据融合新业态加速涌现。平台经济风声水起、快速发展。铜仁、黔南等地网络货运初具规模,铜仁数字产业园已签约物流企业313家,满产后预计物流总产值将突破900亿元。铜仁梵快今年综合收入43.3亿元,上税4.89亿元。满帮平台认证司机用户超900万,在新一轮融资中估值超过100亿美元。
大数据龙头企业快速壮大。大数据企业发展持续向好。1—10月,全省软件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2.47%,收入突破10亿的企业达到3家,增速超过100%的企业达到64家。重点龙头企业实力不断提升。云上贵州大数据集团预定目标提前“突破”,截至10月底,实现营业收入25.39亿元,同比增长161%。腾讯云年底有望突破10亿元。
数字化治理继续创造经验。立法探索再出新成果。《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9月25日审议通过,今天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部省级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地方性法规,将对条例进行专门解读。“一云一网一平台”不断提升。建成“大应急”“大政法”“大旅游”等一批跨部门大系统。全省劳务大数据平台实现人岗精准匹配,助力贫困人口就业。平台累计为42.79万人匹配推荐就业岗位,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28.79万人次。扶贫云数据监测分析能力不断提升。扶贫云汇聚14家省直部门“两不愁三保障”数据,提供贫困数据2.8亿条,支撑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问题。建成“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大数据平台”,在“9+3”区县推广使用,为精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供支撑。
“下一步,我们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设“数字社会”“数字政府”部署,持续建好用好“一云一网一平台”,努力夯实数字政府建设的基础。”马宁宇在发布会上表示。
数字经济增速已连续5年排名全国第一
2019年贵州数字经济增速达22.1%,继续领跑全国,连续5年排名全国第一。
作为全国首个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和国内首个发布省级层面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的省份,2019年,贵州扎实推进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建设,全省数字经济已呈现发展高速增长、融合应用日益深化、数字治理不断提升、数字红利加速释放、基础保障持续巩固的良好态势。
近年来,全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致2018、2019数博会贺信和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一个坚定不移、四个强化、四个加快融合”部署,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高速高质发展,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贵州5G建设按下“快进键”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截至11月29日,全省累计建成5G基站16853个,计划到年底累计建成2万个,并在工业、旅游、教育等领域开展了一批应用场景试点项目。
今年2月初,贵州省5G发展领导小组印发了《贵州省5G发展规划(2020-2022)》,从网络、应用、产业、安全等方面细化了发展任务,规划了路线图;各市州、贵安新区在此指导下先后制定了本地顶层设计规划。
2020年原计划累计建成1万个基站,后来根据形势变化调增到2万个。为此,省5G发展领导小组于5月制定实施了“贵州省5G建设大战90天工作方案”,计划用3个月时间攻坚网络建设,全省共同发力,于5月18日实现全省5G“县县通”,5、6、7这几个月单月建成基站数分别为1278个、1540个,3417个,全面超额完成“大战90天”任务。
今年疫情期间,为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省5G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开放适合5G基站建设的屋顶天面、灯杆、道路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支持鼓励各级政府及街道、产业园区、物业小区等对符合防疫措施要求的施工人员提供便利。为破解5G基站用电难题,由省发展和改革委牵头,省大数据局等有关单位配合制定印发《降低我省5G基站用电成本政策措施》,从分时电价、市场化交易、转供电改直供电、简化用电报装程序、加大电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多措并举确保降低5G基站用电成本。
此外,对建成的5G基站予以一定财政补贴,鼓励5G运营企业加大基站建设力度。
贵州工业智能化改造亮点纷呈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作为数字经济发展“六个重大突破”之一,贵州工业智能化改造亮点纷呈。
一是工业互联网“开花结果”。电子行业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与国家顶级节点实现互联互通,工业互联网备份数据中心、工业信息安全创新中心签约落地。振华电子、瓮福(集团)、贵阳宏图科技、南方电网数字电网四个项目入选工信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
二是煤矿智能化机械化实现“两个100%”。全省生产煤矿实现采煤机械化100%、辅助系统智能化100%,全面进入智能化开采的初级阶段。
三是企业上云累计突破2万户。对全省17237家企业开展大数据融合评估,开展数据管理与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评估宣贯培训,覆盖全省300余家企业、60余家部门,核心应用“上云”企业累计超过2万家。10月22日,《贵州省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实施指南》在工信部举办的全国两化融合暨工业互联网平台大会上正式发布。
《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正式施行
12月1日,《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根据《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转让获取的有条件开放的政府数据、改变用途或者使用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新闻发布会上,省大数据局副局长娄松对《条例》的出台背景、适用范围和原则等内容进行解读。
据介绍,今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今天正式施行。《条例》是全国首部省级层面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地方性法规,从政府数据管理、政府数据共享、政府数据开放、监督管理等明确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事项,旨在推动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加快政府数据汇聚、融通、应用,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提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作为全国“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5个试点区域(北京、上海、浙江、福建、贵州)之一,近年来我省在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打造了以“云上贵州”为核心的数据资源汇聚体系,“一云一网一平台”建设深入推进,贵州成为国家电子政务云数据中心南方节点,省级政府数据开放数林指数连续两年排名全国前3、贵阳市连续三年排名第1。贵州统筹“一云一网一平台”建设提升“一网通办”效能做法,被作为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典型经验通报表彰。贵州在全国率先建立数据调度机制和数据调度平台,构建形成政府数据共享开放体系,为法规制定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但随着国家层面相继推进“放管服”“一网通办”“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对我省政府数据整合共享提出了更高要求,政府数据标准不规范,数据准确性、实时性不够,跨部门、跨行业的数据共享开放仍不顺畅,信息孤岛、数据壁垒等问题依然存在,急需通过制定法规予以规范。制定《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是贯彻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和推进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的重要举措,对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大数据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条例》起草工作,分别于2018年3月和5月将《条例》列入2018年立法调研项目,牵头成立了由省人大有关专委会、省政府法制办、省大数据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起草小组,分部门、行业、专家等开展调研、论证工作,先后前往福建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重庆市等省市以及贵阳市、凯里市等省内多地开展立法调研,多次征求省级相关部门、市州人民政府、大数据企业和专业机构的意见建议,历时两年多完成《条例》出台相关工作。《条例》共七章四十五条,于12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适用范围和原则,突出政府数据管理,强调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共享平台、开放平台建设的重要性,突出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的监督管理,落实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加速释放数据要素红利,强调权责分明,保障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工作落实
《条例》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责和违法使用数据等相关行政处罚工作进行了明确。
为促进和鼓励行政机关共享和开放数据,设置了免责条款,明确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并履行了监督管理职责和合理注意义务的,依法不承担或者免予承担因共享开放的数据质量等问题产生的相应责任。
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获取到的有条件共享开放的政府数据,不得擅自转让、改变用途或者使用范围,不得利用政府数据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转让获取的有条件开放的政府数据、改变用途或者使用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贵州是全国首个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承担着为国家实施大数据战略探索积累实践经验的使命和责任。《条例》的颁布实施,既是我省大数据发展保障机制顶层设计又一项新成果,也是我省探索大数据发展路径的新举措,也将为国家大数据发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有益的新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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