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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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六保三促”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全面提升电子商务产业质量水平,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资源整合、科学布局原则,突出围绕本地主导产业、特色产品,深化与国内外大型电商企业合作,着力培育各类电商主体,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力争到2022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1000亿元,其中工业电商交易额突破800亿元、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80亿元、跨境电商交易额突破80亿元。

二、发展重点

三、扶持政策

(一)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和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建立电商园区和平台综合评定体系,每年进行综合考核。对三年(2020-2022年)综合评定位列前3位电子商务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三年综合评定位列前2位的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二)支持电子商务行业“双招双引”。对行业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注册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新落户区域总部等重大电子商务产业项目以及引进电子商务高端人才的,参照《东营市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激励政策》(东委〔2018〕9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支持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壮大规模。对全市年网络零售额8000万元以上,排名前3位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鼓励企业应用电子商务销售本地农副产品,对年网络零售额500万元以上,排名前3位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支持电商赋能传统商超,对年网络零售额600万元以上,排名前3位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以上事项不重复奖励。

(四)支持特色电商小镇、电商村建设。对认定的市级电商小镇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认定的市级电商村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五)支持企业拓展网络市场。支持企业通过互联网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自建站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宣传推介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高50%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已享受其他补贴的不再重复补贴。支持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对首批入驻1688平台的企业,在省补贴50%年费的基础上,再给予50%补贴。举办出口产品线上直播“带货”、电商直播走进外贸企业专项活动,在省补贴直播机构服务费和网红服务费的基础上,再给予补贴。鼓励各县区、商协会、电子商务企业主办或承办电商直播大赛,按照其实际发生费用的80%给予补贴,每次活动不超过5万元,年内累计不超过10万元。以上资金由市、县区(市属开发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六)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由东营综合保税区建设东营工业产品跨境电子商务线上推介网站,将橡胶轮胎、汽车零部件、石油装备、精密铸造、高新材料、纺织品等优势产业特色产品上线推介,推动工业产品B2B出口。由市国有平台公司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在中心城区主要商圈、生活圈建设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体验中心,为消费者提供跨境商品线下展示体验、线上下单、线下售后维修等购物体验。

(七)支持开展电子商务公共性活动。支持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由市、县区(市属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培训计划,按程序批准后,所需费用分别列入市、县区(市属开发区)两级部门预算。鼓励院校、商协会、专业培训机构等开展电商直播、营销策划等培训。

(八)支持金融企业扶持电子商务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拓专业化、特色化和多样化的信贷产品和服务,帮助我市电子商务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各有关责任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落实计划方案,强化推进措施,加强业务指导,形成全市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市商务局牵头,制定电子商务产业统计指标,健全电子商务产业统计体系。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严格执行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领导机制、工作机制、考核机制,明确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全面推进发展规划、产业研究、政策制定等工作,确保实现各项目标要求。

(二)培养和引进电商专业人才。举办线上、线下电商培训班,分级、分类普及电商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东营职业学院、市技师学院、市化工学校等要丰富电商专业课程设置,加强与阿里巴巴、京东等培训机构合作,借助外力培养一批有实战能力的实用型电商人才。推进电商企业、培训机构、相关协会开展电子商务政策运营、操作、售后等业务培训,引导具有实践经验的电商从业者返乡创业。加强与科研院所、专业平台的合作,重点引入数据统计分析、活动策划、产品研发、包装设计、宣传推介等高端技能人才,实现“借力发展”“借智发展”,为电商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三)优化发展环境。要健全服务网络,布局建设镇街、园区电商服务站和村级电商服务点,构建县乡村三级电商管理服务网络。加强网售产品质量监管,建立部门间、区域间网售产品信息监管共享机制和网售产品风险监测、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等机制,推行电商诚信“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欺诈行为,营造诚信发展的良好环境。

(四)加大对外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大力宣传我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普及电子商务知识,推介电子商务优秀网站和示范创建典型,强化社会各界和各行各业发展意识、应用电商的意识,为电子商务发展营造浓厚氛围。

本意见自2020年6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27日。

东营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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