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女孩70斤”,父母岂能以“养猪”之名直播投喂
▲图片来自短视频平台
这两天,3岁的“小网红”佩琪,受到媒体和网友的密集关注——即便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大胃王“吃播”,她也几乎算得上是全网年龄最小的“暴食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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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佩琪父母被推上风口浪尖后,这对父母在最新的采访中,驳斥了网友的说法,称赚得没有吃得多,拍视频只是出于好玩和记录的心态,孩子生下来就9斤,本身是巨大儿。
“出于好玩”,就能将孩子这样投喂?孩子父母的解释,引发了更多的质疑。
而从已曝光的其中一段视频看,小佩琪的父母不断给她添食物。小佩琪反复央求:“别弄了别弄了别弄了”,她父母一边嘴上答应,一边把她刚吃空的盘子加满。
▲图片来自短视频平台“儿童吃播”并不合法
虽然到现在为止,小佩琪家长的主观心态到底是怎么样的,依旧需要查证,但他们在视频平台上所起的挑逗性标题倒是“言为心声”,勾勒出了小佩琪父母的微妙心态:“2岁半50斤”,“3岁已经超过60斤”……这明显是没把问题当问题,直拿自家闺女的胖当话题点甚至卖点。
从吃播视频跟留言区的互动情况看,孩子父母也屡次被不少网友和专业人士提醒:有网友留言提示“别给孩子吃那么多”、“别给她吃重油重盐的东西”,可孩子的家长不当回事,轻描淡写地说她只喜欢吃炸的。
事实上,我国有比较健全的儿保机制,孩子在出生后,需要定期到医院测量头围、身高、体重等发育指标。儿保医生面对体重超标儿童,通常也会向家长建议控制孩子的饮食,少吃油脂高的食物。
但就现在看,无论是小佩琪自己的哀求,还是网友的提醒,都没有挡住其父母把孩子打造成“胖小猪”人设的冲动。
这里面,小佩琪父母到底是不是“故意催肥”,还有待调查,但家长“放任”孩子体重严重超标是不争的事实。对于这种结果的发生,就算是“间接故意”,恐怕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家长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就要对孩子的体重等身体健康指标负责。《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未成年人利益至上的根本判断标准。从法律角度上讲,未成年人特别是8周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有“纯受益”的权利,而没有让监护人受益的义务。
在此事件上,如果孩子的父母确有以孩子“吃播”为卖点去吸引流量、获取利益的动机,那显然不合法律精神。
此前“亲妈殴打童模”事件就曾引发社会公愤,这也揭开了童模、花童等行业乱象。可现在看,利用孩子牟利的现象颇有转战线上之势——看到亲子类视频大受欢迎,有些父母就通过孩子表演或吃播引流,再拉着孩子带货、做广告等,孩子因此成了有商业价值的“工具人”。
但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以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规定,除特殊行业外,都禁止招用未成年人。若真的存在“儿童吃播”问题,只要涉及靠孩子赚钱,从法律上讲都站不住脚。
由此事看,虽然小佩琪父母辩称赚得没有吃得多,拍视频只是出于好玩和记录,可是不是把孩子当商业变现工具,并不是只看动机。
退一万步说,就算不是为了牟利,这样投喂孩子,对孩子身心造成的伤害也不容小觑。
▲图片来自短视频平台把孩子当“猪”养,或许也是种软暴力
小佩琪父母称拍视频是出于好玩和记录,但视频显示,他们确实有逼食的情节。而如果家长是故意催肥孩子,那还有可能构成新型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所称的“家暴”既包括硬暴力,也包括施于身体、精神等方面的软暴力。该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虽然到现在为止,还没有把“故意催肥”认定为家庭暴力的个例,但依我看,这类行为也一样能达到《反家庭暴力法》所覆盖的家庭暴力的范围。毕竟,这种“新型软暴力”的社会危害性一点也不小。
医学专家已经表示,女童肥胖易引起性早熟、骨龄提前等疾病。如果不去干预,三分之一的肥胖儿童到青春期仍会处于肥胖状态,会存在动脉硬化、冠心病等潜在威胁。所以,肥胖对孩子来说,绝不是一件“一笑了之”的小事。
而拿孩子“海吃”当卖点,对儿童心理造成的负面影响也让人忧虑。小佩琪才只有3岁,可能还没有稳定的同学圈、社交圈,若是她进入幼儿园后,那些主打海吃和肥胖的视频在网上传播,那很有可能对她的心灵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
说到底,孩子不是“猪”,哪怕给孩子起了个“佩琪”的名字,哪怕她吃起东西来很香,家长也不能拿孩子当工具或逗趣手段——不管有没有商业动机。孩子早晚要成长,也有其自尊心。父母在公共网络平台上过度曝光其憨态可掬的吃相和变形的身体形态,很可能成为她人生的第一笔“黑历史”和日后的童年阴影。
那样显然不是对孩子负责,只能是对孩子的伤害。
□沈彬(媒体人)
编辑 陈静 实习生 李坤晋校对 李立军
文章题目:“3岁女孩70斤”,父母岂能以“养猪”之名直播投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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