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率先探路大数据发展立法拟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互联网IDC圈12月26日报道:昨日,贵州省在北京召开大数据立法咨询会,邀请全国行业界、法律界、管理界知名专家学者为《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草案)》把脉。这是贵州率先启动大数据立法工作,探索大数据共享、开放、交换、安全等规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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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内容主要分为数据的发展应用、共享开放、安全管理等方面。从设立专项资金、融资支持、用地保障、人才引进、税收优惠、数据应用等方面,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推动大数据发展应用的职责作出了规定。

条例中拟规定,公共机构已建、在建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应当实现互联互通,不得新建孤立的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禁止设置妨碍互联互通的技术壁垒。同时对数据的采集、存储、共享、挖掘等的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拟实行公共数据开放应用的负面清单制度。

与会专家对条例内容进行了细致的探讨并提出了很多有益意见。

据了解,贵州自2014年3月以来,在大数据领域先行先试,并在多个方面保持着较为突出的先行优势:率先建设了首个统筹省级政府数据“聚、通、用”的“云上贵州”系统平台;率先创建首个国家级贵阳·贵安大数据产业发展集聚区;率先创建国家级贵阳大数据产业技术创新试验区;率先建立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和众筹金融交易所,探索数据货币化交易和众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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